问题 |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可否在工伤确认后任意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旦工伤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诊疗、康复和护理,并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费用。而该条例未明确规定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的支付情况,因此需要依据个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诊疗、康复和护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除国家有规定外,不得停止支付,并应当保持原有的职位或者相当职位。”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受伤职工能够进行新的职业的,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转换培训,为其提供工作岗位或者介绍就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劳动者因工伤致残后,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职业转换和职业安置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工伤确认后职业转换费用的支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可根据相关法规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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