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虽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工伤者职业转换有所涉及,但并未明确规定衡量其效果的具体标准和方法。根据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职业转换后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工作任务、从业条件等因素可以作为评估效果的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职业技能及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其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提供予以再就业所必需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仲裁机构在仲裁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职业转换的情况,参照市场行情和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职业转换后的工资待遇。 总之,对于工伤者职业转换后效果的衡量,应该兼顾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其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就业服务、培训机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