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评残的流程: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评残的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