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乡镇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时间 1.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乡镇人大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选举日,即代表选举的正式的投票日期,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规定。选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凡选举日(含本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不含本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不含本日)以前作出判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按姓氏笔划为序,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5日以前,以同意将其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的多少,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即可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工作,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