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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申请人 执行异议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不属于执行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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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