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缴纳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 (1)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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