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首先必须由户口所在地出具证明,街道民政办认定,再到区民政局认定才可以。 二、要求在县(市)民政局盖章,就需要在县(市)的民政局盖章,而不是在县政府盖章,由于各省情况不同,有的县(市)民政局的办公地点是设在县(市)的政府里面,有的县(市)的民政局办公地点则没有在县(市)政府里面,在另外地方办公,所以,要求在县级民政部门盖章,必须到县(市)的民政局盖章。 三、民政局。注意:盖章要带着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它才给你盖章。在大学要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或者其他用途,就得先去征政府机构办理“贫困证明”。贫困证明: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