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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来承担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
释义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谁承担,交通事故对方不赔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用;若无保险或保险过期,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若肇事车逃逸,也由救助基金垫付。对方不赔偿时,交通事故当事人需先向第三方索赔,如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立案证明给保险公司,协助追偿。保险公司可垫付,最终责任视事故责任而定。建议在对方不赔偿情况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赔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车辆是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则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
    然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现实中可以让保险公司先予以垫付,而最后的承担还需要看事故责任是怎样的。有可能是由肇事者承担,当然也有可能是由伤者自己承担。而要是在交通事故中出现肇事一方不赔偿的情况,此时建议走诉讼途径进行处理。
    结语
    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的承担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若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未投保或逃逸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若对方不赔偿,当事人应先向第三方索赔,若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但最终责任分配仍需根据事故责任判断。建议在对方不赔偿情况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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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