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劳动仲裁员 |
释义 | 劳动仲裁员,是指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人。 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劳动仲裁员证书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一、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 1、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2、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仲裁员符合哪些条件 仲裁员符合条件如下: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和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贸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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