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的区别 |
释义 | 人事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而人事仲裁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两者的受案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均不同,同时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也不相同。 法律分析 人事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人事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节和仲裁的活动。 1、受案范围不同。 2、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不同。 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的职责和功能差异 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在职责和功能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由政府组织设立的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调查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由专业的仲裁人员组成,他们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劳动法律经验。 相比之下,仲裁院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各类民事和商事纠纷的仲裁事务。仲裁院的职责更加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纠纷解决,包括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仲裁院通常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他们具备深厚的法律背景和仲裁经验。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在职责和功能上的差异在于机构性质、仲裁范围和法律效力。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劳动争议,而仲裁院则处理各类纠纷,包括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则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结语 人事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受案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组织设立的机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而仲裁院是独立的法律机构,负责处理各类纠纷,包括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需要经法院确认后方具备法律效力。两者在职责和功能上有所不同,但都由专业的仲裁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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