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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委员会负责什么案件
释义
    

法律主观: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对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 侵权 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 ①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 民事纠纷 ,具体指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 、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 劳动争议 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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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