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应该如何裁决
释义
    

法律主观: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 案件,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纠纷 是属于比较特殊的,对此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仲裁前置。只有经过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才允许在规定时间提起 劳动诉讼 。当然,不管是进行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若无法提供足够有效的 证据 ,那么最后的结果是会对当事人不利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5: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