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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2、工会代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更了解企业、职工的情况,能够代表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
    3、企业方面代表。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劳动仲裁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吗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出庭,只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交授权委托书即可,委托书上需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星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3.程序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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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