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咋办 |
释义 | 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劳动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具备明确的被告; 3、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受诉法院具有相应的管辖权,且适用民事诉讼的范围。 诉讼的分类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3、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适用该诉讼程序。 综合上述,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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