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 |
释义 | 捡到别人的东西后不还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行为人将其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将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对此类侵占行为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法律分析 捡到别人的东西后不还的,犯法。行为人捡到他人东西后,将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还会构成侵占罪,一般是对其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拾得遗失物:合法所有权的争议 在法律上,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争议,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拾得遗失物的人是否具备诚信拾得的条件,例如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了寻找失主的努力。其次,失主是否有意放弃对遗失物的所有权,例如在失主寻找遗失物的过程中,是否有明确的表态放弃所有权。此外,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人对遗失物的合法索赔,例如失主的亲属或其他权利人。综上所述,对于拾得遗失物的合法所有权争议,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依法作出判断和决定。 结语 拾得他人遗失物后不归还构成犯法,若拾得人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还构成侵占罪,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拾得遗失物的人应返还给权利人,并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应承担民事责任。在争议中,需综合考虑拾得人的诚信、失主是否放弃所有权,以及其他合法索赔方的权益。根据以上因素,依法作出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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