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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么
释义
    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2、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一、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起诉离婚被驳回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被调解和好,若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所以,如果没有新情况,比如被实施家庭暴力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会不被受理的。
    并且,再次起诉离婚时,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起诉法院
    根据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起诉时通常是去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过,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到自己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进入诉讼内调解
    经调解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3)离婚调解无效,将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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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