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
释义 |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下列情况,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已满;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甲方破产;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5)劳动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本合同应予终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仍无效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条6款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 (2) 10、终止、续订、变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办理手续和给乙方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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