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领取失业金是需要在失业之前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已经缴纳满失业保险费一年了,失业不是因为个人意愿导致的,同时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也有求职的要求。员工失业后,用人单位也要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十五日内将失业职员的名单报给保险机构。失业职员要拿着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规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去办理失业登记,从登记之日起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