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类型是指表达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种类型,即: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公安司法机关就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关案件的调查、检察和法官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轻罪的辩护; 6、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在鉴定案件中的特殊问题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