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监事和监事会的区别 |
释义 | 职工监事和监事的区别以及职责概述。监事是公司中的监察机关成员,负责监察财务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的成员,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监事由职工充任,但监事不一定是职工监事。监事的任免由股东会选任,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职工监事的职责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召开股东会等。 法律分析 一、职工监事和监事区别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职工监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事。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一起组成,职工监事由职工充任。职工监事属于监事,但是监事不一定是职工监事。 二、监事的任免 1.监事的产生: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其办法与董事相同。不过,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成员,各国多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任或者由公司的工会组织选任。 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多被称为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职权,解释上应认为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3.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三、职工监事或监事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语 职工监事和监事在公司中的角色有所不同。监事是公司中的监察机关成员,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其他监察职责。职工监事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并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监事是其中的一部分。监事的产生和任期与董事类似,监事可以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提出建议,提案和诉讼等。此外,监事还有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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