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监事有哪些职权? |
释义 | 对于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会整体行使职权。而没有设立监事会的公司,则由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作为公司三大机构中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业务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监督对象是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行使的具体职权有以下几点: 一、财务监督权 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制作的反映公司一定期限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是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表册的说明。其他会计资料是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的说明书等。监事有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看其所制作表册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 为了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情形的,有权向产生该董事的机构如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以及向董事会提出罢免高级管理人员。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监事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应当及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股东会权 监事会、监事在监督工作中,如发现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严重违法行为并拒绝监事会、监事要求纠正的意见,不予制止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利益影响的,此时因情况紧急,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监事有权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股东会议提案权 监事会、监事有权直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供股东会讨论决策,如提出建议罢免董事的议案等。 六、提起诉讼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监事有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公司损失。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系公司机关,其履行法定职责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应当是公司直接诉讼,应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了上述职权外,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还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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