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离婚后多久才可以拿到离婚证书 |
释义 | 在法庭颁布暂准判令6星期后,有关人士可将填妥的「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通知书」交回法庭,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如属离婚呈请,应填写相应表格,属共同申请则应填写对应的表格。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龄已逾18岁,但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法庭也有责任考虑他们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满意对子女所作的有关福利安排,否则暂准判令不能转为绝对命令。若司法常务官信纳一切已符合法例规定时,便会向双方发出一份绝对判令证明书。 凡离婚暂准判令已批出,而并无要求将该判令转为绝对判令的申请提出,则在本可提出该项申请的最早日期起计3个月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可由下述人士申请绝对判令,一是如暂准判令是依据离婚呈请而批出的,则为该判令所针对的人;二是该判令是依据离婚申请而批出的,则为提出申请的其中一方。 【法律依据】 香港《婚姻诉讼条例》 17.批出暂准判令后的法律程序 (1)凡离婚暂准判令已批出但未转为绝对判令,在以不损害第16条的规定为原则下,任何人(不包括法律程序中代诉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可基于关键性的事实并未向法院提出的理由,而提出该判令不应转为绝对判令的因由;在此情形下,法院可 —— (a)将该判令转为绝对判令,尽管第15(5)条另有规定亦然;或 (b)撤销该暂准判令;或 (c)要求作进一步查讯;或 (d)按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法处理该案。 (2)(a)凡离婚暂准判令已批出,而并无要求将该判令转为绝对判令的申请提出,则在本可提出该项申请的最早日期起计3个月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可由下述人士申请绝对判令 —— (i)如暂准判令是依据离婚呈请而批出的,则为该判令所针对的人;或 (ii)如该判令是依据离婚申请而批出的,则为提出申请的其中一方。 (b)法院可就根据本款提出的申请,行使第(1)(a)至(d)款所述的任何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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