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代理的概念 1、代理是法律术语,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从民法理论上讲,代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相近的民事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说通过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代订合同而建立了买卖关系、代为履行债务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这表明代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同样是以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一、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含义是什么 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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