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办理完 离婚登记 手续时, 婚姻登记 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的 结婚证 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 离婚 ,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