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错误逮捕应当如何补救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直接予以纠正。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向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并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审查逮捕部门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诉人。 二、错误逮捕应当如何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逮捕,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赔偿,有的理应赔偿,有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或客观原因造成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逮捕,即对清白无辜的人予以错误逮捕,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错误逮捕的人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故意向侦查机关作虚假供述或提供伪证而足以证明该行为人犯罪,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该行为人所作的供述和提供的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前后一致,而所作的虚假供述和提供的伪证对认定犯罪具有关键性和决定性作用,导致司法机关错误逮捕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导致其人身权受到侵害的责任在嫌疑人自己,并且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讯问时,已明确告之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仍一意孤行,作虚假供述和伪证来证明自己有罪,就视为他自愿接受羁押并自觉放弃国家赔偿的权利。如果对这种错误逮捕进行赔偿,就承认其欺骗和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行使职务的违法行为的正当性,不利于司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所以国家对这种错误逮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虚假供述和提供伪造证据的人如果在司法机关调查时时供时翻,而所作的虚假供述和提供的伪证并不是证明其有罪的关键性和决定性证据,这种错误逮捕,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