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来判断是否需要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法律对于紧急情况的其他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以上是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怎么办?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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