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非法经营同类 |
释义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具体如下:客体应当为法律意义上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属不属于身份犯 属于身份犯和职务犯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身份犯属于刑法中重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 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严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 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二、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但这两个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三、非法牟利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等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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