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鄠邑籍滞留缅北、柬埔寨人员生命安全,鄠邑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对鄠邑籍涉嫌从事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出入境、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行为)予以劝返回国。希望非法滞留缅北、柬埔寨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鄠邑籍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规劝相关人员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回国前,至少提前7天通过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备。主动回国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罚。凡拒不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依法从重从严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