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由职业者 养老保险 根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金比例各个地区略有不同。如 上海 地区规定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基数的上、下限,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 收入的300%和60%之间确定,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为30%。 自由职业者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连续 工龄 )满15年,即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如个别人员到达 退休年龄 时,仍在继续从事自由职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经本人申请,也可继续延长缴费l至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其 退休 条件和 养老金 计发办法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完全一致,即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两部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独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工作。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维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