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
释义 | 卖方解除二手房合同的方法有: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待法定解除事由或约定解除事由达成时,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且前述的法定解除事由一般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一方根本违约等。 一、能通过哪些途径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途径主要有协商、通知、仲裁、诉讼。协商是指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通知是指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权人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仲裁、诉讼是一方当事人不想通知的,可以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二、协议一方违约后合同是否终止? 合同一方违约后,该违约事项如果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就会终止。该违约事项如果不属于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但是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合同终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民法典的合同约定解除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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