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代步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相关法定义务,可以在处理后向法院提起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诉讼赔偿,但是如果是抢救费用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 一、开车撞人要不要医药费 可以等交警划分完责任后再进行赔偿。医药费可以先由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车祸如果一直昏迷怎么结案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抢救,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车祸逃逸医疗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中,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受伤人被送至医院之时,医疗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对受伤人进行及时抢救,不能因为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救治时间;而在受伤人入院接受治疗后期,对于因肇事者逃逸,受伤人无法承担医疗费者,伤者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咨询: 网友: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不同,应怎样处理? 律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具体赔付时,存在赔付顺序问题(遵循社会保障优先的原则,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赔付,不足时再由商业三者险理赔)。两者的保险人是同一公司还好处理,但如果两者的保险人非同一公司,交强险合同条款的效力以及责任范围大小都会影响到商业三者险责任的大小。即在一定程度上,交强险保险人和商业三者险保险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对抗。但在涉及交强险的诉讼中,由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并不是合同的相对人,通常没有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也无法进行抗辩,一旦法院作出不利于商业三者险保险人的裁判,商业三者险保险人因不是诉讼当事人,无法上诉、申诉。在其后的商业三者险诉讼中,保险人即便对交强险的抗辩有理,但由于交强险责任范围已被生效裁判所确定,其主张也难以支持。 故在目前法律没有对商业三者险保险人的诉讼地位予以明确的情况下,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可在交强险诉讼中追加商业三者险保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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