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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界定标准及依据有哪些
释义
    交通事故的界定标准是这样的:车辆在道路上有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不属于交通事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进行承担。
    一、买了保险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全赔吗
    买了全险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全赔。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按责任划分由当事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闯黄灯出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只要事故对方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此类案例应该认定闯黄灯一方的全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电瓶车撞上机动车谁的责任?怎么划分?
    电瓶车撞了机动车的事故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划分的。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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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