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证明责任是指各方当事人在争议事实存在不确定性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法律责任。证明责任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事实提供证据,对方可以进行质证。当事人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举证,对对方的抗辩事实应当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的证据,应当由其自行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提供证据,但应当说明其没有能力提供证据的理由。”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六条规定:“未能及时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说明该证据对案件的意义。”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对对方的抗辩事实负有质证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规定了证明责任的范围和具体内容,要求当事人应当承担自己的证明责任,并对不符合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