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监督部门都有哪些 专职的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有监察系统(部、厅、局)、审计系统、检察机关(比如反贪局)、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他们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各地政府的法制机构比如xx法制办等也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能。 二、行政监督原则是怎样的 1、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 2、经常性原则: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3、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 4、广泛性原则:主要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 5、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实施后的结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监督就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必严。 三、行政监督内容是怎样的 行政监督主体不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任何行为进行监督,而只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的失范行为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所谓失范行为是指行政权力的使用者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失效行为是指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尽管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然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行政效率低下等等。政府的违法行为和效率状态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