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期间不能上班公司也应当发放薪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章了,员工在怀孕期间是可以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的,对于不发放薪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薪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薪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章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章》中第五、六、七条规章)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章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