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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肃追责问责、压实压紧责任具体措施
释义
    法律分析:要以结果为导向,采取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来确保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具体到各个环节、岗位和员工;镇街要切实发挥安全网格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的作用;所有执法部门要立即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按照“四个一律”进一步严格执法处罚;常态化督导组要强化安全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组织专家“会诊把脉”,确保隐患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要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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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