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离婚一年后,还是可 以分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离婚一年后,还 是可以分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一年后,夫妻一方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 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