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一、我国的物权种类 我国的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有什么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如下: 1、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2、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是指承租人根据财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必要的占有权利的总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