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正本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以下是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的相关内容, 房产证补办流程 1、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 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 遗失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 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需交查档费),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 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 4、补办新证 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 3、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6、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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