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判决书丢失之后,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到该离婚判决书,那么可以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人民法院的档案室一般都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丢失方可以直接到档案室请求复印判决书,并让档案室价格此件和原告一致的印章,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