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确保“一对-”帮扶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切实取得实效,各党支部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帮扶计划和措施,全面了解帮扶对象现况,达到帮扶预期效果。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 1保证帮扶对象的课堂出勤率好。 2、针对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辅助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 3、做好帮扶对象的思想丁作,端正其学习态度,在平时生活中做好沟通和交流工作,请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4、做好帮扶对象的谈心记录工作。 5、做好帮扶情况的台帐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