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负责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安全事故调查责任: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调查;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由省、市、县政府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可由县级政府委托单位调查。 法律分析 安全事故应当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但是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标准是一次造成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30人以下。我国法律根据伤亡人数以及财产损失的数额,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进行划分。按其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数额从少到多,可划分为: 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其中,重大事故标准是一次造成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人数达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拓展延伸 确定安全事故责任部门的职责和程序 确定安全事故责任部门的职责和程序是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责任部门,并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任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程序包括事故报告的提交、调查的展开、证据的收集、责任的确认以及相应的处罚或改进措施的执行。这样的程序能够确保事故责任部门的有效运作,保障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和预防。 结语 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是确保公众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大事故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则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组织调查。对于不同级别的事故,责任部门有不同的职责和程序,以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追责的公正性。通过有效的调查与处理程序,我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这将为公众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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