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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失业金如何领取
释义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通告称,如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取消其在此次失业期间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同时,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被停发,但其申领资格予以保留,允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恢复失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者,可从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重新享受待遇。
    对于需要补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明确表示,申请时需提交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补缴基数以补缴相应年度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
    大龄失业女工可选择申领失业保险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称,企业干部、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和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如在50至54周岁期间,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单位可将其档案存放到市、区职介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可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也可按规定将职工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职工个人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同时,两类判刑、劳教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一类是在职人员因被判刑、劳教等被用人单位解雇,期满仍未就业者;一类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判刑、劳教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者。
    单位聘用随军家属可享社保补贴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将随军家属纳入北京市就业服务体系。这意味着,在京自谋职业及灵活就业的随军家属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聘用随军家属也可享受规定年限的社保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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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9: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