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转让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正式表格分为5部分 ① 专利申请或专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 针对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 ③ 变更项目; ④ 附件清单;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2、专利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公证书 在专利转让双方达成协定之后,双方会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这份《专利转让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作为专利转让申请的一件法律书件; 3、解聘代理机构的声明 如果专利代理机构由从前的A更换成了B的话,那么需要提交一份《解聘代理机构声明》。 一、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想要增加申请人怎么办 其实,只要你们还没把专利确定下来,只是拿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想在增加申请人就是可以的,因为你们可以办理变更申请。 不过,因为实践中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你们在办理之前还是咨询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或是咨询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了解。 一般地话,变更专利权人的时候,首先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而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下面几种东西: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为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那就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就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会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要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要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要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要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还有就是变更专利的话,需要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公司名下知识产权转让程序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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