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提取公积金的原因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同。主要材料有:1。购买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3、建设、改造房屋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建设、改造批准文件、支付费用证书; 4、改造自住房的,应当提供合格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评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项目预算、决算和支付费用证书;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合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住房管理部门登记的家庭收入证明; 7、退休、退休、退休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8、出境注销结算证明、死亡证明; 9、出境结算证明、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提供存款人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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