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提取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七)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