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首次提取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借款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 7、配偶提取另加结婚证或夫妻同一户籍户口簿等。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