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孕将婚姻、亲权等家庭伦理关系变成了买卖关系。因此,代孕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所以无成文法律可以直接适用于该问题。由于身份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所以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依据《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规定,代孕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因此代孕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代孕子女参考法院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裁判原则,一般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最终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因此在国内,根据现行的抚养权纠纷裁判原则,以及仅有的少量判例表明,如果跟随委托人夫妻更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可能会做出将抚养权判归委托人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