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关于代孕的管理有两种部门规章,一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二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严格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22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