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员工合同期满劳动关系是否可解? |
释义 | 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性员工在职场中面临不公平待遇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怀孕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女职工孕期有哪些特殊保护 实践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样适用,下同)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处理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现在女性参加工作,进入职场,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在职业发展中,会受到很多的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说职业性别歧视,在怀孕期间被迫辞职等等情况。国家为了保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女员工在怀孕或者哺乳期间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结语 女员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享有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性在职场中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和尊重。如果您在职业发展中遇到不公平对待,特别是在怀孕期间受到迫使辞职等不合法行为,请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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